私自挖矿破坏生态 被责令进行生态修复
| 2021-06-11 14:55:47 来源:今日建阳 责任编辑:肖练冰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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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好好的山,现在到处都是矿坑,种下的酸枣树也活不了。听说山场很快就能恢复了,我们十分期待。”近日,书坊乡贵溪村村民们望着正在动工修复的山场,十分感慨。 事情要从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说起。2017年4月,陈某某、石某某等人虽经探矿许可,但在未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的情况下,使用挖掘机在案涉山场开挖矿槽、随地弃土,严重破坏了林地的植被和林业种植条件。2020年12月,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多次到涉案山场实地勘察,发现山场四处散落着1米至6米深度不等的矿坑,弃土四处堆弃,植被遭严重破坏,地表土层松动,边坡裸露,严重影响该山场土壤结构的稳定性,极易造成水土流失、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生态修复必要性等方面加强对陈某某、石某某进行释法说理,使其认识到非法占用农用地行为对生态环境的危害性。两人均表示愿意进行生态修复,弥补自己的行为造成的损失。同时,区检察院与当地林业局、林权所有人以及生态修复专业机构多次进行沟通。承办检察官一方面加强刑事案件的证据审查,另一方面积极向林业技术人员和专业生态修复机构咨询生态修复评估工作,并会同生态修复机构到涉案山场实地勘察,围绕山场的地质环境、土壤情况、补植面积、补植树种等方面进行评估论证。起诉前,陈某某和石某某积极签订《补植生态修复协议》《生态恢复治理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约定由陈、石二人于2021年4月30日前按生态恢复治理方案完成生态修复。2021年5月,区检察院、区林业局依法对协议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我愿意赔偿并修复被破坏的山场。”庭审中,陈某某和石某某当庭表示愿意按生态恢复治理方案履行修复义务,并自愿缴纳10万余元的生态修复保证金。目前,涉案山场已经种植1800余株枫香、黄山栾。两名被告人将对种植林木进行三年抚育,以确保山场生态功能得到恢复。(龚祖雁 林慧 黄勤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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