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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爱心点亮希望”牵手助学活动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6-08-23 16:06:19  来源:扶贫协会  责任编辑:建阳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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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爱心点亮希望”

牵手助学活动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南平市建阳区扶贫开发协会2011年1月成立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协会的指导下,在乡镇(街道)、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支持参与下,积极搭建“爱心点亮希望”牵手助学活动平台。2011-2016年先后有289位社会各界爱心人士捐助402名建阳籍家庭暂时困难的本科大学生,6年累计助学金、奖学金、慰问金604.25万元。

为弘扬和表彰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奉献爱心、回报社会的崇高义举,彰显慈心为民、善举济世的精神,激发全民向善、人人为善的昂扬热情,以激发更多的全社会都来关心重视、参与慈善爱心助学事业,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在我区开展“爱心点亮希望”牵手助学工作评选活动。

一、评选目的

大力弘扬社会各界爱心人士乐善好施、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积极倡导社会文明进步,推动区扶贫开发协会“爱心点亮希望”牵手助学活动的持续开展。

二、评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统一标准、统一方法,接受社会监督。

三、评选对象

2014年以来,积极参与建阳区扶贫开发协会“爱心点亮希望”牵手助学活动的乡镇(街道)、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

四、评选时间

区扶贫开发协会开展“爱心点亮希望”牵手助学活动评选工作每三年为一届,第二届(2014-2016年)评选工作从2014年起,拟在2017年8月评选表彰。

五、评选条件

积极响应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慈善事业的活动,关心、支持我区慈善事业的发展,并在区扶贫开发协会“爱心点亮希望”牵手助学活动中达到下列条件的将给予表彰。

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届捐助学金8万元以上;

2.公司(企业)、社会团体,每届助学3人(含),助学金6万元以上;

3.区直机关、事业单位,每届助学2人(含),助学金4万元以上;

4.社会各界爱心人士,每届助学2人(含),助学金4万元以上;

公司(企业)、社会团体及社会各界爱心人士未达到这一条件的由区扶贫开发协会评选表彰。

六、评选要求

广泛宣传,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对我区慈善助学事业的关心、重视和参与、促进我区“爱心点亮希望”牵手助学工作的深入开展。推荐申报的材料要详实,要有具体的助学对象及捐赠经费数额,切实把好评选条件关。

七、评选办法

成立区“爱心点亮希望”牵手助学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由区扶贫开发协会牵头,成员由宣传部、政府办、教育局、文明办、民政局、工、青、妇、工商联等助学单位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工作由扶贫开发协会负责,区扶贫开发协会平时应做好每年助学资料的收集建档工作,为助学评选推荐工作打下基础。“爱心点亮希望”评选对象人选经区牵手助学活动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初定后,报请区人民政府批准。

八、会议表彰

区扶贫开发协会“爱心点亮希望”牵手助学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推荐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报请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由建阳区人民政府行文表彰,并颁发给单位和个人“爱心点亮希望”牵手助学活动奖。以推动更多的单位和个人参与区扶贫开发协会“爱心点亮希望”牵手助学活动。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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