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赔八千 却赔二万一
2016-03-29 11:11:17 来源:建阳新闻网 责任编辑:吴杨珠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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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启动诉调对接机制,邀请潭城街道调委会共同参与调解。经过多次协商,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以21000元的赔偿了结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 2015年8月22日,潭城街道的童某(事发时未满16周岁)驾驶二轮电动车与吴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相撞,吴某在事故中受伤。受伤的吴某经过九天的住院治疗后出院回家休养。同日,区交警大队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承担同等责任。 根据认定书,吴某要求童某父母赔偿各项费用8000元,但童某父母只愿意赔偿5000元。多次协商无果后,吴某拿着交通事故认定书和福建东方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伤情鉴定意见书,将童某及其父母告到了区人民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47670元。童某的父母在接到法院的传票后,来到潭城司法所进行法律咨询,司法所工作人员认真听取事件详情和查阅相关证据材料后表示:交通责任认定书已经认定双方同等责任,而童某未满16周岁且无驾驶证是不能驾驶电动车的,因此对方原来要求的赔偿金额8000元其实已经有让步了。听了工作人员的详细解释,童某父母悔不当初。(刘祥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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