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的宋慈》之二十奉使四路
2015-12-28 16:10:46 来源:建阳新闻网 责任编辑:吴杨珠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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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祐八年(公元1248年),63岁的宋慈升为宝谟阁直学士,奉命巡回四路(广南东路、广南西路、江南西路、荆湖南路),掌管刑狱。 在宋代,真正决定官员实权的不是官、职,而是差遣。由于差遣是官员担任的实际职务,故差遣又称"职事官"。宋慈当时的官阶是朝散大夫(从六品),职是宝谟阁直学士,而差遣是"奉使四路",实际上掌握着四路的刑狱大权。由此可见,在刑狱方面,朝廷对宋慈是格外器重。 在巡回四路的过程中,宋慈纠正了不少错案。其中,有一桩错案发生在广东。甲、乙两人因为买卖发生争吵,并用扫把棍互殴,后被人拉开。几天后,原本体弱多病的乙在家中去世。乙家人想诬赖乙是被甲打伤致死的,便用当地的一种榉树皮敷在死者身上,用火烫它,就像棍伤,水洗不去。结果,甲被判入狱。 宋慈巡视到此,提审了此案,并重新验尸。在验尸后,宋慈指出乙身上的伤痕是死后用榉树皮罨敷成的。他是如何辨验的呢?如果伤痕里面是深黑色,四边青赤,散成一痕,而又没有浮肿,这就是生前用榉树皮罨敷成的。这是因为人活着时血脉流行,与榉树皮相辅而成痕的原故。如果是死后用榉树皮罨敷的,皮肤则不会有扩散远伸的青赤色,只是微有黑色,按下不坚硬,这样的伤痕就是死后罨敷出来的。这是因为人死以后,血脉不行,致使榉树皮不能发挥效用的原故。而且,根据提审甲获得此案的初始情节,甲所用的是扫把棍,尸体伤痕的大小、长短也不合乎扫把棍的大小。 宋慈断定乙为病死。因为尸体瘦弱,肤色痿黄,口眼闭合,肚腹塌陷,两眼通黄,两拳微握,发髻解脱,身上还有新旧针灸瘢痕,这些都是因病而死的显著特征。如果乙是因伤而猝死,则会出现肌肉不陷,口鼻内有涎沫,面色紫赤。因为病人未死时,因涎痰堵塞到上面来,气不通,所以口鼻内有涎沫。 最后,宋慈依"诸诬告人者,各反坐"的律条,即故意捏造事实控告他人,使无罪的人被判有罪,或使有轻罪的人被判重罪,控告人要按他所诬告之人的罪名受到惩罚,对乙家人判处刑罚。 关于宋慈在"奉使四路"期间的作为,后来刘克庄在《宋经略墓志铭》中进行了生动描述。他这样写道:"听讼清明,决事刚果;抚善良甚恩,临豪猾甚威,属郭官吏以至穷闾委巷、深山幽谷之民,咸若有一宋提刑之临其前。" 这个恩威形象的描述,说的是宋慈对百姓施以恩泽,而对豪强施以权威。他所到之处,贪官污吏和豪强恶霸都闻风丧胆,不敢再为非作歹,而正直的官吏乃至穷乡僻野、深山幽谷的百姓,心中却有个亲切的宋提刑仿佛就在眼前。(梁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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