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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建阳区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

2015-12-28 16:39:08  来源:建阳新闻网  责任编辑:吴杨珠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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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关于印发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发〔2014〕130号)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淘汰黄标车工作的通知》(闽政发明电[2015]5号)要求,加快黄标车淘汰步伐,切实改善空气质量,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努力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参与、齐抓共管、综合施策的工作机制,加快淘汰黄标车进程,促进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为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作出贡献,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同频同步、和谐统一。

二、工作要求

2015年12月31日前,必须完成上级下达黄标车淘汰任务。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一"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三"标准的柴油车。

(一)严格登记管理。对连续3年未检车辆,不予办理机动车相关业务;对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严格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强制报废。对外地转入我区的机动车,属于黄标范围内的车辆,一律不予受理。对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和过户。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黄标车,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不予办理机动车所有人的相关业务;公告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予以注销。

(二)严格通行管理。城市建成区划定部分路段,对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的汽车采取局部限制通行(以下简称限行)。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二项等规定,依法给予150元罚款,记3分。

(三)严格营运管理。对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黄标车,严格控制核发《道路运输证》;对新申请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车辆(含转籍、过户车辆),未取得环保检测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不予配发《道路运输证》。

(四)严格检验管理。严格安全技术检测、尾气检测设备计量检定和计量认证;严格安检、尾气检测机构资格许可核发;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和尾气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对安全技术检测、尾气检测设备和机构资质超过有效期,降低检测标准、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严格黄标车尾气检测,实行定点检测;提高检测标准,改双怠速为工况检测;提高检测频度,每季度检测1次;对尾气检测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核发环保检测合格标志,对未取得环保检测合格标志的,一律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五)严格经营行为。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报废车辆的唯一性并解体;严厉打击非法二手车、老旧汽车交易市场,坚决取缔"黑窝点、黑市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南平市建阳区黄标车淘汰工作联席会议,统筹研究制定治理淘汰黄标车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具体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督导检查、情况汇总等工作,保障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

(二)明确责任分工。由区政府牵头,区环保、公安交警、交通等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有序推进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

区公安部门负责组织开展黄标车及营运黄标车现状摸底工作,建立全区黄标车台账并提供数据,通报环保及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催告力度,督促黄标车车主及时申报淘汰车辆;对灭失车辆,以所在乡(镇)、街道出具灭失证明为凭证,及时办理机动车注销手续;按照公开发布的黄标车限行、禁行区域,加大对黄标车违反禁行、限行等检查处罚力度;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加强道路行驶车辆环保合格标志的监督检查;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外地转入车辆管理、机动车报废监管、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

区环保部门负责强化源头管控,严把机动车尾气检测关,制定机动车环保检验有关规定;加强环保标志管理,根据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系统逐辆对照,逐一筛查,核实营运黄标车明细,在淘汰任务量中剔除绿标车任务数,核实具体营运黄标车环保标志核发情况,并通报公安交警部门;建立数据共享制度,配合交警部门做好台账管理、路面限行等工作,汇总上报黄标车淘汰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配合路检执法,查处冒黑烟车辆,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实施尾气检测,对存在伪造或修改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只收费不检车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机动车检测机构,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促我区2005年底之前的营运黄标车提前淘汰,对未按要求及时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的,不再给予办理营运资质。加大执法力度,积极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开展打击非法营运黄标车整治专项行动,对从事非法营运的黄标车予以严厉处罚,促进车主淘汰黄标车。

区市场监管部门做好二手车和老旧汽车交易的监督管理,强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尾气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格检定、认证与资质管理。


区商务局牵头负责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办法实施工作;成立服务窗口并做好窗口的日常运营工作;负责审核《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是否属实,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工作;负责督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如实录入报废黄标车的有关信息,按相关规定及时对车辆进行解体,向车主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并指导车主向公安机关办理车辆注销登记;负责奖励资金的发放工作;负责统计符合奖励范围的黄标车拆解数。

区发改科技局负责配合商务局制定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办法及实施;

区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并落实黄标车淘汰报废奖励资金。

区监察部门负责加强检查,严肃责任追究。

区宣传部门负责加强宣传引导,在城市主要街道设置黄标车淘汰宣传标志,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各乡(镇)、街道要积极配合,协助做好黄标车摸底工作。对于自行拆解或其他原因灭失的黄标车,及时出具相关证明,协助交警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三)健全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协调调度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治理淘汰工作进度,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发布机制,利用科技手段,建立机动车注销登记、尾气检测、安全检验、回收拆解等数据库,联网运行,实现信息共享;加快构建协调一致的信息反馈发布平台,提升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将治理淘汰黄标车完成情况纳入大气污染防治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加大督导检查力度,严格兑现奖惩,对因工作不力、推诿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履职,或者篡改、伪造有关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黄标车高污染、高排放的危害性和治理淘汰的相关政策,倡导绿色出行、低碳出行,在全社会营造"同呼吸、共奋斗"的浓厚舆论氛围。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争取广大车主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增强主动淘汰黄标车的自觉性。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对黄标车淘汰工作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有效防范和化解矛盾风险,确保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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