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的宋慈》之十五出知常州
2015-10-29 11:22:39 来源:建阳新闻网 责任编辑:建阳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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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潭先贤 《历史上的宋慈》之十五 出知常州 淳佑元年(公元1241年),宋慈调任常州知州。在常州任上,宋慈为保存常州的历史文化做了一件大好事。 宋慈是一位非常重视地方文化建设的官员,他有感于常州旧志多有遗漏,历史不明,便萌生了重修州志的念头。在宋慈看来:地方志不仅是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也是地方官理政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今常州志书简略、历史不明,自己理应为常州修一部志书。于是,他托付新科进士、武进县尉史能之重修常州志。 二十多年后,史能之也当上常州知州。他不负宋慈所托,于咸淳四年(公元1268年)主纂成《咸淳毗陵志》三十卷。此书是现存最早的常州志书,也是全国仅存的十多种宋修府志书之一,保存了诸多至今已是唯一可据查考的原始史料,如最早关于梁山伯与祝英台传说的记载。 宋慈在主持重修《毗陵志》之余,还开始编着中国现存最早的法医学着作——《洗冤集录》。关于编着此书的目的,宋慈在序言中写道:在所有案件的审理中,最重要的就是死刑的判决。而要对犯人判处死刑,最要紧的就是要查明案情的线索及实情。而要弄清案子的线索和实情,首要的就是要依靠检验勘查的手段。因为人犯是生是死,断案是曲是直,冤屈是伸张还是铸成,全都取决于根据检验勘查而下的结论。这也就是法律中规定的州县审理案情的所有刑事官员必须亲身参与检验勘查的道理所在,一定要无比谨慎小心才行。 但是,当时地方官员的实际办案能力又令宋慈忧心忡忡。各地方衙门大多将检验勘查的重任交给一些新任官员或是武官去办理。这些官员没有什么经验,便突然接手案子,如果再有勘验人员从中欺瞒,衙门中的初级办事人员居中作奸捣鬼,那么案情的扑朔迷离,仅仅靠审问是很难弄清楚的。这中间即使有一些精明的官员,但仅凭着一个脑袋两只眼,也很难把他的聪明才智发挥出来,何况那些远远望着非亲非故的尸体不肯近前,对血腥恶臭避之犹恐不及的官吏们呢! 为了让办案官员更多地了解如何断案,宋慈现身说法。他说:“我曾四次被委派掌管司法刑狱,别无所长,唯独对于狱案,审了又审,不敢有一丝一毫的马虎。如果清楚知道狱案有欺诈情节,就立即予以驳下;如在疑信之间难于决断,就一定反复深思,唯恐草率行事,让死者死不瞑目。” 宋慈认为:案件出现误判,很多是因为细微之处出现的偏差,而勘查验证失误多是因为经验不足造成。所以,他广采博引近世流传的法医学着作,再加上自己长期司法实践的经验积累,编成一本书,起名《洗冤集录》。(梁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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