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建阳区扶贫开发协会关于对受助大学生实施奖励的意见
| 2015-09-17 11:03:50 来源: 责任编辑:李建邦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为激励受助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进取,进一步提高同学们德智体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实施奖励意见: 一、评选对象:建阳区扶贫开发协会“爱心点亮希望”牵手助学结对捐助的大学生。 二、评选条件:政治思想好,能自觉遵守助学的管理规定,经常与捐助者和协会保持联系,每学期末主动将学习成绩单及获奖证书交到协会。 三、评选时间:每学年的暑假期间评选一次。 四、评选办法:在每学年暑假期间,同学们将在校(院)、系获奖的各类奖状、荣誉证书复印一份交协会登记。经审核研究后,确定奖励对象。但对每位同学每学年只奖最高荣誉一次。 五、奖励标准:凡获得教育部、校(院)、系下列荣誉者,协会将奖给下列标准的奖助学金。 1、教育部:国家奖学金,奖助学金800元。 2、教育部: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助学金600元。 3、校表彰:一等奖学金或三好学生,奖助学金500元;院表彰400元。 4、校表彰:二等奖学金或优秀班干部,奖助学金400元;院表彰300元。 5、校表彰:三等奖学金、优秀团员、优秀干事获得一项者,奖助学金300元;院表彰200元。 6、获各类单项奖,奖助学金100元(若为系表彰的奖给50%的助学金,但可奖两个单项)。 南平市建阳区扶贫开发协会 2015年8月25日 |
相关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