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爱心点亮希望”牵手助学活动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摘要
| 2015-09-17 10:54:05 来源: 责任编辑:李建邦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为弘扬和表彰社会各界奉献爱心、回报社会的崇高义举,彰显慈心为民、善举济世的精神,激发全民向善、人人为善的昂扬热情,调动全社会都来关心重视、参与慈善事业。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在我区开展“爱心点亮希望”牵手助学工作评选活动。 评选对象 2011年以来,积极参与我区“爱心点亮希望”牵手助学活动的企(事)来单位,社会团体和爱心人士。 评选条件 积极参与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慈善事业的活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单位)在我区开展“爱心点亮希望”的牵手助学活动中:1、连续捐助品学兼优、家庭困难(下同)的本科大学生5人以上,同时参与助学经费累计拾万元以上。2、连续捐助本科大学生8人以上,同时参与助学经费累计壹拾伍万元经上。3、连续捐助本科大学生12人以上,同时参与助学经费累计贰拾万元以上。 个人在我区开展“爱心点亮希望”牵手助学活动中:1、连续捐助品学兼优、家庭困难(下同)的本科大学生3人以上、同时参与助学经费累计伍万元以上。2、连续捐助本科大学生6人以上,同时参与助学经费累计壹拾万元以上。3、连续捐助本科大学生9人以上、同时参与助学经费累计壹拾伍万元以上。 评选办法 成立区“爱心点亮希望”牵手助学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由区扶贫开发协会牵头。 会议表彰 “爱心点亮希望”牵手助学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推荐评选表彰的对象报请区人民政府同意后,适时召开表彰会议。由建阳区人民政府分别颁发给单位和个人“爱心点亮希望”牵手助学活动奖。以推动更多的社会各界爱单位(人士)参与牵手助学活动。(潭政办[2012]112号文) |
相关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