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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梅”诗案

2015-07-17 11:00:05 羽公刘建 来源:建阳新闻网  责任编辑:李建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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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克庄在建阳任上曾写一首《落梅》诗,诗最后两句云:“东风谬掌花根柄,却忌孤高不主张。”宋绍定元年(1228)九月,言官李知孝等人断章取义,指控其为“诽谤当国”。朝廷欲加刘克庄重罪,幸亏丞相郑清之为之开脱;“文字不可罪人.明时不可杀士。”(刘克庄《与郑丞相书》)刘克庄才免杀身之祸,但因此被罢官。对刘克庄来说,这是他人生最为凄惨的一年。因同年前两个月的七月六日,刘克庄爱妻林节不幸病逝于建阳县县衙。刘克庄深得建阳百姓爱戴,闻其夫人病逝,邑人“如丧亲戚,前往吊唁”。(刘克庄《亡室墓志铭》) 中年丧妻之痛.官场失意之苦,如雪上加霜,使刘克庄悲痛不已。

刘克庄落职后,回归故里莆田东北郊乌石山之后村,这是刘克庄一生中初次被罢官,曾赋诗云:“幸然不识桃与柳,却被梅花误十年。” 刘克庄为官不畏权势,敢于直言,因而仕途坎坷,一生经历了孝宗、光宗、宁宗、理宗、度宗五朝,起伏升降,曾四次被罢官。因《落梅》诗案,刘克庄与冰清玉洁的梅花结下不解之缘,一生写了123首咏梅诗,8阙咏梅词。刘克庄的作品均收在《后村先生大全集》中,共计19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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