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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面子伤他人 法院判处赔偿

2015-04-20 11:06:29  来源:建阳报  责任编辑:施柳清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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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建阳一男子因他人说其妻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怒气冲冲挥拳打人,被公安治安处罚后,被伤女子诉至法院,法院判处该男子赔偿各项损失5000余元。

据悉,阿水(化名)与阿董(化名)系同村村民,原本两家关系并不差。2014年,两家因工作上的事情而产生了矛盾。一日,阿水说阿董妻子与其丈夫有男女关系,阿董怒气上头,与阿水争吵,将阿水打伤,后被派出所治安处罚。经鉴定,阿水系轻微伤,不构成刑事犯罪。经派出所告知后,阿水诉至法院,要求阿董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被告阿董对原告阿水实施殴打致伤,侵害了原告的健康权,依法应承担与其侵害行为相当的民事责任。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示:相邻之间应互助互爱,不要为了一些虚无或者无证的事实而伤和气,最终引发暴力冲突。既伤害人身健康,又破坏社会和谐。(廖淑芳 叶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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