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坏林木被处罚
2015-04-02 11:33:36 来源:建阳报 责任编辑:林张清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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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日前,水吉森林派出所办理了一起刑事转行政的林业案件,依法对免予刑罚的违法嫌疑人黄某喜予以了相应的林政处罚。 违法嫌疑人黄某系松溪县人,在国网福建松溪县供电有限公司任运检部输电班班长一职,负责高压电线输电走廊维护工作。去年6月,黄某喜在松溪供电公司的安排下,到小湖镇大历溪山场维护电路时,在未征得林权所有者张某炳同意的情况下,擅自雇佣工人将张某的杉木伐倒43株,导致被毁坏林木蓄积量8立方米,出材量6立方米,达到刑事立案标准。该所依法对故意毁坏财物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办理,因案件办理过程中黄某喜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办案,具有自首情节,且被毁坏林木数量不多,情节轻微,同时黄某在案发后多次主动与林木所有者张某协商并最终达成林木赔偿协议,得到了张某炳的谅解,建阳区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1月28日依法对黄某喜宣布不起诉决定,免予追究黄某喜的刑事责任。但免予刑罚不等于免于处罚,近日,水吉森林派出所依法以毁坏林木案立林业行政案件,根据《森林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黄某喜予以了相应的林政处罚。(赖美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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