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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新修订的《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新规首日,南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建阳大队路面勤务人员全员在岗,在辖区多个重点路口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大家对这部新《办法》里关于电动车出行、载人年龄的新要求,是否已经清楚?日常骑行习惯又该如何调整才能符合规定呢?一起来看一下。 上午9时许,正值早高峰,在建阳区人民西路与潭山大道“飞行骑”路口,民警拦下了一名骑行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市民。
民警:“骑车要注意,一定要靠右行,还有一个转弯的时候一定要看斑马线走,还有平常自己头盔要带好,现在告知你,你驾驶的是非机动车未戴头盔,我们对你进行20元的罚款。” 民警一边执法,一边向市民普及新规。新修订的《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针对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的上路骑行等方面划出明确红线,处罚标准也更精准。在通行安全方面,如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载物未捆扎牢固或在行驶中的两辆非机动车之间共载一个物品,以及拨打、接听手持电话和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办法》将原规定统一处50元罚款的违法行为,区分违法情形和危害后果,设定了“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处50元罚款”两种法律责任。对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的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如对“以营利为目的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或者销售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依法予以没收;对“驾驶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200元罚款,并责令恢复原状。
南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建阳大队大队长吴政伟:“《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今天落地实施,我们把握这有利契机,开展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旨在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提高市民安全骑行意识,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执法要有力度,也要有温度。记者在人民西路、五福桥头等人流量较大的路段看到,大部分市民都已佩戴安全头盔,但仍然存在头盔佩戴不规范、搭载乘客未佩戴头盔等行为,对于这些轻微违法行为,交通民警及时纠正,并引入了轻微违法“五选一”宣教模式,让群众在“接受罚款、担任临时交通劝导员、抄写新规条文、观看警示教育片或在朋友圈集赞宣传交通安全”的处罚方式中自选其一,以更人性化、多元化的方式劝导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奖罚分明才能让执法既有约束力,又有感染力。在纠正轻微违法、引导规范出行的同时,建阳交警部门也没忘了用正向激励拉近距离 。不少正确佩戴头盔、为孩子佩戴头盔的市民还收到了民警送出的“交警小熊”公仔。大家表示,这个奖励是对守法行为的一种莫大肯定,今后一定会继续以身作则,文明出行。
据统计,首日行动,南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建阳大队宣教普法覆盖人数已超过2000名,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宁宇 陈文健 张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