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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2023年第一季度 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实现2023年一季度全区经济平稳增长,现提出如下措施,请认真抓好落实。 01 实行增产增效奖励 对一季度产值实现同比增长的企业分档次进行奖励:2022年度工业产值1亿元以下的在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季度产值同比增长40%以上的,每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2022年度工业产值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在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季度产值同比增长30%以上的,每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2022年度工业产值5亿元以上的在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季度产值同比增长20%以上的,每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2023年一季度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省级财政给予每家10万元一次性奖励(不含市级和区级上规奖励资金)。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02 鼓励工业企业加大生产 对于一季度工业用电同比增速不低于10%且居全区规上工业企业库前10名的给予奖励,第1—3名奖励5万元,第4—6名奖励3万元,第7—10名奖励2万元。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国网建阳供电公司、财政局 03 实施工业稳增长正向激励 对一季度规上工业增加值、工业投资(含技改投资)增速综合考评居前三名的乡镇(街道)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6万元工作经费奖励。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发科局、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04 开展两节期间“回归”招商活动 各地要抓住闽北籍异地企业家、优秀乡贤、知名人士元旦、春节返乡有利契机,主动靠前服务,采取走访慰问、举办恳亲座谈会、招商推介会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招商推介活动。对一季度对接项目签约合同投资额(录入“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项目信息管理系统”且当年度开工建设)达到2亿元以上(含)、且居全区前三名的乡镇(街道),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6万元工作经费奖励。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商务局、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05 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鼓励外贸企业参加优质展会开拓市场,对一季度参加国内外展会的外贸企业,给予标准展位费全额补助、特装展位费50%补助,单家企业单个展会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组织3家及以上外贸企业赴境外开展贸易对接、走访客户、市场考察、参加展会等活动的组团单位和外贸企业,给予参团人员国际段往返经济舱机票费用最高不超过50%补助(每家不超过2人)。鼓励企业开拓新渠道,对一季度参加优质线上境外展会活动的外贸企业,单个展会给予参展费用的50%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2万元。鼓励外贸企业参投出口信用保险,防范出口收汇风险,对企业一季度出口信用保险保费予以10%的补贴。 鼓励限上商贸企业春节期间正常用工、扩大营销,对限上商贸零售业企业,2023年第一季度累计营业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且增幅30%以上,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3万元、4万元奖励;对限上商贸批发业企业,2023年第一季度累计营业额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3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且增幅30%以上,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3万元、4万元奖励;对限上商贸住宿、餐饮业企业,2023年第一季度累计营业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及以上、800万元及以上且增幅25%以上,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3万元、4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06 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平稳有序 对春节期间不停工的重点项目给予补贴。其中:春节假期期间不停工且现场施工日均人数10人(含)以上的重点项目,按照实际施工情况给予100/人·天补贴;春节假期结束至元宵节期间(1月28日—2月5日)不停工且现场施工日均人数20人(含)以上的重点项目,按照实际施工情况给予70/天·人补贴,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3万元。 责任单位:区发科局、财政局 07 促进重点项目扩大投资 针对乡镇(街道)项目工作进行奖励性激励,具体指一季度项目投资按纳入统计的新增项目总投资前三的乡镇(街道)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6万元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激励各乡镇(街道)进一步督促辖区内所有项目开工并入统。 责任单位:区发科局、统计局、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08 加大企业用工保障力度 鼓励企业早开工早生产,对在春节期间保持连续生产的规上工业企业,按每人2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对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机构(含商会)、个人(“以老带新”“以工引工”)为我区企业引进劳动力,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引进人数给予300元/人的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加强用工服务和指导,开展重点用工情况监测,组织“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八闽春暖”“人才·南平校园行”等系列招聘活动,组织开展劳务交流协作对接活动,多渠道做好企业用工保障服务。支持企业开展在岗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500元/人培训补贴。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工信局、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09 加强物流保障工作 对生产企业和运输企业在物资运输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沟通协调,确保工业企业原材料和产品运输畅通。继续加大对物流企业扶持力度,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国家A级及以上的物流企业、规上道路货运企业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新增单笔200万元以上的贷款,区本级给予0.5个百分点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2个月,每家贴息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年度新获评或晋级为国家A级及以上的物流企业,区本级给予5万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10 继续优化金融服务 用好南平市绿色金融资金池,对纳入绿色信贷白名单的工业企业2023年一季度的新增贷款,按放款日最近一次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0%给予贴息,单户贴息贷款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财政局、人民银行建阳支行、南平银保监分局建阳组,各银行金融机构 该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