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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清之(1134—1190),字子澄,人称静春先生,吉州庐陵(今江西省吉安市)人,少从兄刘靖之学。绍兴二十七年(1157)进士,历官建德县主簿、宜黄知县、鄂州通判、衡州知州等职,有治绩。淳熙三年(1176),应召赴阙入对,首论“民困兵骄,大臣退托,小臣苟偷。愿陛下广览兼听,并谋合智,清明安定,提要挈纲而力行之”。又论用人四事,一曰辨贤否,二 曰正名实,三曰使材能,四曰听换授。知衡州时,以士风未振,创临蒸精舍讲学其中,授学者以“治心治身治家治人”之方。罢归奉祠之时,又在庐陵创槐阴精舍授徒讲学。 刘清之从学朱子于崇安(今福建省武夷山市)五夫,始于绍兴三十年(1160)。《宋史》本传载:“及见朱熹,尽取所习焚之,慨然志于义理之学。"乾道九年(1173)二月,又问学于建阳寒泉精舍。淳熙二年(1175) 五月的鹅湖之会,刘清之亦相从。淳熙十一年(1184)在鄂州(治今湖北省鄂州市),曾首刻朱子《小学》一书。 清人全祖望认为,“朱、张、吕三先生讲学时,最同调者,清江刘氏兄弟也。敦笃和平,其生徒亦遍东南。”故《宋元学案》为之立《清江学案》。著作有《曾子内外杂篇》《墨庄总录》《训蒙新书》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