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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版权意识,从南宋的建本印刷保护举措中,已经律法明确。从祝穆的《方舆胜览》的“录白”中清晰地显露出来。 在该呈文的末尾,叙明了该宅曾状乞两浙转运司给榜约束所属不得翻刊书板的情实,并注明“不再录白”。 本案所幸被载入《方舆胜览》中而得以保存下米,让我们能从中考证出中国的书籍版权保护有了明确的记录,而本案也成为南宋时期榜禁翻刊的一个典型禁例。文中所提及的“翻板”,与当今的盗版何其相似乃尔。从允许陈告的诉权生成和“捕人毁板”的责任设定来看,本案的权利保护对象已从刻印者扩大到作者及其合法继承人。而最为关键的是,自此以降,中国的书籍版权保护模式也为后世所沿用。因此,学界普遍认为,本案开启了中国版权保护之先河,在文化史上和法制史上都具有重要意义。而能在此时段出现这等官府对建本图书的保护举措,究其原因,是和宋代崇儒右文的社会风尚、立法详备的法制环境、突飞猛进的科技发展等诸因素有密切的关联的。 其实,早在北宋时期已有保护出版物权益的法令,如《宋会要辑稿·刑法二》记载:北宋哲宗绍圣二年(1095)正月二十一日,“刑部言:‘诸习学刑法人合用敕令式等,许召官委保,纳纸墨工直,赴部陈状印给,诈冒者论如盗印法。’从之。”可见,北宋时期已有“盗印法”。 除申告有司,请求官府保护版权外,建阳书坊主大多在刻本中做文章。一般在书本首页下方都注有本书作者“xxx撰(编)”“XXX校”,再附上刊行者“XX堂XXX刊行”。在书本的序后、卷中、卷末还加刻上牌记。 牌记又名木记、书牌,相当于现代图书出版物的版权页。指在书的首尾或序页后、目录页后,另刻一墨图记或有形状的牌子。 牌记源于宋代刻书,元、明以后多有仿效。现存古书最早的牌记,似见于著名的北宋福州刻《开宝藏》中。序后边刻印的图记。首页右下方常常镌有书名、作者、镌版人、藏版人、代、刊版地点等。 牌记的文字长短不一。长的如宋刻《春秋经传集解》,卷末牌记记。为:“谨依监本,写作大字,附以释文。三复校正刊行,如履通衢,了无窒碍处,诚可嘉矣。兼列图表于卷首。迹失唐虞三代之本末源流,虽千载之下,豁然如一日矣。其明经之指南欤!以是衍传,愿垂清鉴。淳熙柔兆君滩中夏初吉闽山阮仲猷种德堂刊。”文字短的,如宋刊《新唐书》,目录后面牌记为:“建安魏仲立宅刊,士大夫幸详察之。”牌记边框的形状种类不一,有钟形、炉形、爵形、鬲形、亚字形,或无边框而随行书写的。 牌记一个是可以起到广告宣传效应,如元至正十六年翠岩精舍刻本《广韵》扉页有长方形牌记,上部横眉有“翠岩精舍”“校正无误”两行字,中间是“新刊足注明本广韵”八个大字,右侧是“五音四声切韵图谱详明”,左侧是“至正丙申仲夏绣梓印行”。其二是维护版权效应,如宋建本《十七史蒙求》十六卷,目录后有“麻沙镇南斋虞千里先生校正的无差误,乾道乙丑岁刊行”牌记。余四十三郎宅刻本《初学记》序后有牌记四行:“东阳崇川余四十三郎宅,今将监本写作大字校正雕开,并无讹谬,收书贤士幸详鉴,绍兴丁卯季冬日谨题。” 牌记上的刊刻时间、刊刻地点、刊刻者及其斋号等均可为版本鉴定和版本源流考订提供参考,因此它可以作为古籍版本鉴定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