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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宋提刑官 法医之父宋慈(2)大宋提刑 司法公正
2017-03-02 20:34:22  作者:刘建   来源:大潭先贤   责任编辑:建阳新闻网

大宋提刑 司法公正

——摘自《大潭乡贤》

 

宋慈曾四任大宋提刑,先后担任广东、江西、广西、湖南省一级提刑官。断案有卓越才能,能透过疑雾看到真相,然而他最突出一点是司法公正,铁面无私,为民洗冤。

先依史实简述宋慈之生平。

宋慈的祖先系宋文真公三世孙宋仕唐(字世卿),前来建阳任县丞,卒于任上,临终嘱咐妻儿在邑中定居,其后裔遂世代定居建阳。

宋慈自幼聪慧过人,十岁起拜建阳吴雉为师。吴雉是著名理学家朱熹的高弟。成年后通过老师吴雉引荐,常和杨方、黄干、李方子这几位儒家学者来往,向他们请教道德文章。宋慈受环境的熏陶,加上自身的天赋与勤奋,学问大有长进。治学受朱子“格物致知”的影响,对每事物必穷究真理。

宋宁宗开禧元年(1205),宋慈20岁,赴临安(今杭州)太学读书。太学当时是全国最高学府,有700多名学生。宋慈文才出众,卓越不凡,深得主持太学的真德秀先生垂青。真德秀先生曾赞宋慈文章皆出于内心性灵。

宋慈科考并不顺利,直至嘉定十年(1217)宋慈32岁时才以南官奏赋第三,中进士乙科,调浙江鄞县任县尉。偏偏此时宋慈父亲重病在身,次年病逝,宋慈有孝在身,未能赴任。

宋慈正式走上仕途是理宗宝庆二年(1226)。这一年他已4l岁,出任江西丰城县主簿。此后先后任长汀知县、邵武河判等职。此时吏治腐败,弊端丛集,宋慈却深深懂得民为邦本的道理,为官清廉,体恤民情,常以兴利除弊为己任。

绍定五年(1232)宋慈在长汀任知县时,盐贵出奇。宋慈了解到当地盐是从闽江溯流运来,路遥途艰,加上官吏盐商从中渔利,盐价倍增。宋慈为民做主,改从潮州方向运盐,大大缩短了运输路程,节省运费,并禁止商人从中加价、盘剥。宋慈奉使视察浙西时.正值荒年,饥民夺食于路,当地豪门囤积居奇,米价高达斗米万钱。宋慈果断地实行“济粜法”,把人户分为五等,赤贫者由官府救济,下等较好者半济,中等者不济不粜,而富裕人家由官府征收半数粮食救济缺粮贫户,使“民无饿者”,拯救丁数以万计的饥民(陆心臻《宋史翼》卷22)。

嘉熙三年(1239)宋慈54岁,提升为广东提刑.这是省一级理狱断案的最高法官。广东原官吏昏庸糊涂,有禁不能止,有法不能依,天长日久,拖下二百多疑狱。宋慈一上任便以“民命为重”.深入各地查访,不畏豪强,扶助贫弱,仅用七、八个月的时间,就大刀阔斧处理了上百件疑案、积案。“部属官吏、以至穷闾委巷,深山幽谷之民,威若有一宋提刑之临其前”。他在群众心中的声望,有此可见。

宋慈又调任江西提刑,后移任广西提刑。淳祐五年(1245),宋慈正逢花甲之年,他感到世间不白之冤过多,不少法官缺乏检验知识。为了“洗冤泽物”,他开始广泛收集前人的经验,“会而粹之,厘而正之,增以己见,总为一编”(《洗冤集录》序)。为早日完稿,他食不甘昧,夜不成寐,广为搜罗,伏案撰稿。历时三年,于淳祐七年(1247)湖南任上撰编成《洗冤集录》一书,并刻梓问世。而宋慈却因著书操劳过度,身体日益衰弱。

淳祐九年(1249),宋慈出任经略安抚使。就在这年春天,宋慈感到头昏目眩,依旧带病审理公务,终于耗尽最后一丝精力,于广州任上溘然长逝,享年64岁,归葬祟雒昌茂村。

宋慈为官一廉如水.死后“家无钗泽……緼袍萧然以终身”,是封建社会中少有的清官。(羽公刘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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