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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熙元年(公元1237年),宋慈被任命为邵武军(今邵武市)通判。宋慈到任不久,知军王埜离任,由宋慈代理。作为当地的父母官,宋慈为百姓做了一件大善事。 在宋代,农村有个奇怪的风俗,叫"不举子",即生了孩子不养育,把婴溺死或扔掉。最初,这个风俗还有些迷信色彩.说五月初五生的儿子不祥,不吉利,所以"不举子".这个"子"指的是男孩子。可是后来这个"子"竟演变成了包括男孩、女孩都在内的所有刚刚出生的婴儿,而且也不单指五月初五了。 在当时,福建"不举子"的风气盛行。由于地少人多,经济贫穷,许多家庭都把多生子女看作是沉重的负担。一些州郡以三男二女为限,超过此数即不养育,生下即在准备好的水盆中溺死。因良心上怕受到谴责,就起一个好听的名称,叫"洗儿"。邵武地区的"不举子"风气更是严重,不仅穷人家只要一个独子,就连富人家也不过二男一女。 虽然宋代朝廷明令禁止溺婴、弃婴、杀子,甚至对堕胎的人也予以三年徒刑的处罚,但是仍屡禁不止。对于"不举子"风俗的危害性,宋慈有深刻的认识。他认为:这会产生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严重危害施政与教化。如违背人伦道德,恶化社会风气;造成人口比例失衡,影响正常婚配和伦理秩序;引发拐卖人口等社会治安问题。 针对邵武境内存在的严重溺婴现象,宋慈仿效朱熹的父亲朱松,撰写和发布了《戒杀子文》的文告,并联合当地年老而有地位的士绅,一同劝解和呼吁当地民众珍爱小生命。在短短几个月的时间里,当地溺婴现象就得到有效遏制。 同时,宋慈针对穷人家因无力养育子女,多有弃婴的现象,仿效恩师真德秀此前在建康府(今江苏南京)创办"慈幼庄"的做法,也在邵武设立了"慈幼庄"。他的具体做法是:由官府拿出一些被没收充公的田地,召人租佃,立为一庄。利用所得的田租收入,收养弃婴。将弃婴寄养在乳母家中,按月支付费用,一直养到七岁。如果乳母有意将弃婴收养,或者找到了愿意收养弃婴的人家,听从其便,仍由"慈幼庄"支付养育费用。对于抱养一岁以下幼童的人家,补助二两银子。如被抱养的孩子患病,由"慈幼庄"承担医药费。如被抱养的孩子死亡,给抱养人家适当的补偿。在丰收之年,因被遗弃的婴儿稀少,"慈幼庄"收支有余,储蓄下来,作为荒年救济基金。 虽然宋慈只在邵武任职一年多,但后来的《邵武府志》却在《官志》中为他留下了精彩的一笔:"通判邵武军,摄郡,有遗爱。"其中,"遗爱"是指留于后世而被人追怀的德行、恩惠、贡献等等。可见,该评价很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