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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持有及飞行责任义务告知书 尊敬的无人机持有个人/企业: 为规范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无人机”)飞行活动,维护航空安全、公共安全、国家安全,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现就无人机持有及飞行相关责任义务与法律后果告知如下,请严格遵守: 一、核心责任义务 (一)登记备案义务 1.民用无人机所有者必须依法完成实名登记,在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UOM平台:https://uom.caac.gov.cn)注册激活,微型、轻型、小型无人机需在机体标注唯一产品识别码,涉及境外飞行的还应办理国籍登记 。 2.企业使用除微型以外的民用无人机从事飞行活动,需取得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从事经营性飞行或使用小型、中型、大型无人机从事非经营性飞行,必须依法投保责任保险 。 (二)资质合规义务 1.操控小型、中型、大型无人机的人员,需取得相应操控员执照,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通过安全操控培训考核、无影响操控的疾病病史及吸毒行为、相关故意犯罪记录。 2.微型、轻型无人机操控人员虽无需执照,但必须熟练掌握操作方法;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仅可操控微型无人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仅可操控微型、轻型无人机,且均需符合规定条件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现场指导。 3.从事常规农用无人机作业飞行的人员,需经生产者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证书。 (三)空域遵守义务 1.我国空域分为管制空域、适飞空域、临时管制空域,120米以上空域原则上为管制空域,飞行前必须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申请获批;管制空域内飞行,无论高度均需审批备案。 2.严禁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军事管理区、政府机关驻地、人员密集场所、重要交通枢纽等禁飞区域飞行;遇重大活动、应急处置等临时管制时,需严格遵守空域管控要求。 (四)安全操作义务 1.不得改装无人机空域保持能力、飞行高度等核心参数,确需改装的,改装后需及时在监管平台更新信息;不得破解无人机限高系统、规避电子围栏等监管设施。 2.飞行前需检查设备安全性能,不得在恶劣天气、夜间无照明条件等不适宜环境下飞行;不得利用无人机实施偷拍、偷窥他人隐私,不得拍摄军事设施、涉密单位等敏感目标。 3.发现无人机飞行异常或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飞行并向相关部门报告,不得擅自处置或逃离现场。 二、违法法律后果 (一)民事责任 违反规定飞行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需承担损害赔偿、停止侵害、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侵犯他人肖像权、隐私权、商业秘密的,需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 1.未按规定实名登记飞行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2.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飞行或超范围飞行的,责令停止飞行,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无人机,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3.违反空域管理规定情节较重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违规飞行的,对其监护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无人机。 (三)刑事责任 1.违反规定在管制空域飞行,危害公共安全(包括航线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2.违反国家规定,破解无人驾驶航空器后台禁飞区、限飞区,空域保持能力限制,后台数据自动报送功能等,解除安全限制,造成无人机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追究刑事责任。 3.非法拍摄军事设施、涉密信息,构成犯罪的,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追究刑事责任。 4.利用无人机实施侮辱、诽谤他人等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监督与举报 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大无人机违法违规飞行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托技术监测与地面巡查,实现全链条监管。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无人机“黑飞”等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电话:110。 请各位无人机持有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安全责任,共同维护低空领域安全秩序。本告知书未尽事宜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南平市公安局建阳分局 2026年2月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