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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若干规定出炉 将于3月1日起施行
2026-01-28 10:24:45  作者: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肖练冰

日前,《福建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若干规定》正式公布,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旨在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

关于决策启动,《规定》明确对各方面提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应当经充分研究论证后,报请决策机关决定是否启动决策程序。规定决策机关决定启动决策程序的,应当明确决策事项的承办单位和完成时限。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承办单位应当广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准确掌握有关信息,在充分协商协调的基础上,拟订决策草案,并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程序。决策草案应当合法合规、与为基层减负等有关政策相衔接。

关于统一审查机制,《规定》明确重大行政决策实行统一审查机制,未履行相关法定程序的,决策草案不得提交决策机关讨论。统一审查材料由司法行政部门统一收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按照相关规定分转至发展和改革部门进行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齐审查结果后,出具统一审查意见。

关于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执行调整,《规定》强调决策草案应当经决策机关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决策机关行政首长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作出决定。规定决策机关应当明确负责重大行政决策执行工作的单位,并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记者 曾庆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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