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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春节期间建阳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人民群众过个喜庆和谐的春节,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春节期间做好我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 烟花爆竹燃放时间和燃放区域依据《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城区春节期间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潭政综〔2020〕19号)设置,限制燃放的区域和时段为:除禁止燃放区域外,建阳中心城区潭城街道、童游街道的建成区域内均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下简称限放区域)。限放区域内可以燃放的日期为农历腊月二十七起至次年农历正月十六止,时间为每日六时至二十二时,其中农历除夕和正月初一、十五不限时。除上述时间外,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二 个人仅限燃放不需加工安装的C、D 级烟花爆竹,严禁燃放A、B 级和需加工安装的C、D级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类别以产品包装标识为准。 三 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应当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规程和经许可的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 四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6.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7.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五 燃放安全注意事项: 1.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在建工地、树木、公共绿地、窨井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2.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3.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4.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对余烬进行熄灭处理。 5.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六 其他事项: 1.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2.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3.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的监督管理。对举报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应及时核查,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5年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