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家庭得以延续下去,自古就有嗣续规定。封建社会嗣续规定:长房无子,由次房长子承嗣;即使次房独子也兼嗣(又称双桃)。长子长孙对遗产继承享有优惠,长孙可与其父。叔伯辈一样,分得一份遗产。如果嫡亲兄弟都无子,近亲五服(祖、父、兄弟、子、孙)之内可择选嗣续者。如本宗无承嗣对象也可用外甥、内侄承嗣;还可买子、认领或收养外族人的孩子承嗣,有的则招婿入赘生子承嗣。唯有父丧随母改嫁的儿子,在封建社会受人歧视,俗称“拖油瓶”,不改姓,不能承嗣后父遗产。建国后,这种嗣续办法仅为个别人所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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