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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唐初起,木刻本印刷书籍开始刊行天下,但对社会上有众多读者群的一些书籍,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域、不同刻坊间并无一定标准。无论是读者还是刻坊主都集体无意识,推行于市场的书籍无外是品相与价格。 木刻本印刷书籍的版权意识觉醒,根据可考的文字记述,应当始自北宋哲宗绍圣二年(1095)正月二十一日,《宋会要辑稿·刑法二》即有对盗版者处罚的记述。而无论是著者还是印坊主,其觉醒的时段应该更早。 版权意识产生的背景是雕版印刷术的发明,以及由此带来的出版事业的兴盛和图书市场的繁荣。纵观中国版权发展历史,中国古代的版权意识滥觞于唐五代,发展于两宋,成熟于明清。至于它的完善与最终上升为法律,则是近代的事情了。 当书籍有了版权意识的觉醒时,对人们精神层面的产物有了自觉的保护意识,是社会进步的显著标志之一。 朱熹晚年定居建阳考亭,不仅著书立说,开门授徒,而且亲力亲为,南宋乾道七年(1171),朱熹在建阳崇化(今书坊)一手创建同文书院刻印书籍,对自己的著作亲自委付其季子朱在、女婿刘学古在坐镇书坊,其门人蔡元定、蔡渊、林择之也帮忙编、校、刻书籍,刊刻印行。同文书院的设立,其主要职能却是在刊行理学方面的书籍。朱熹在同文书院曾刻过《礼书》《论语精义》《近思录》《南轩集》《献寿记》《资治通鉴纲目》几十种理学方面的书籍。朱熹本人极为重视底本的选择,每每刊刻之前,总需比较所要刊行的书籍各个不同版本,经综合比较无误后,再行确定。并请书者认真抄写,校对后方才付梓。版片刻成之后,还要多次校勘,一经发现错误,即请刻工及时修改重印。 朱喜如此做的目的,不外有三。一是传播理学思想:将其大半生致力研究的理学思想能通过书籍的传播更行更远,使天下学子心归正源。二是谋生:朱熹晚年定居考亭,已可谓身无长物,连买下考亭那块地都是借他人之力,而地上的几间简陋房屋,也是众人相助。晚年的穷困,被迫“刊小板以自助”,并认定刻书卖书总好过做其他营生。三是保护版权:朱熹一生著述、校刊了大量著作,然而自身的著作,却无偿被其他印坊主刊行于世,且常被盗印。淳熙十五年(1188),他呕心沥血反复修改的《四书集注》在做决定性修改前被书商窃刊,他马上写信予以阻止,并掏钱买下书版销毁。为了保证自己的著作特别是一些重要著作不被盗印,朱老夫子只有自己开设书堂刊刻书籍保证质量和占领市场。可见,朱熹这等先知先觉者,其意识总归是先于他人的。 而早于朱熹创建同文书院的南宋理宗嘉熙三年(1239),建阳人祝穆在《方舆胜览》中记载了祝太傅宅干人吴吉,奉命具状申明转运司出具榜文以保护刊刻书籍权益的经过和结果,成为已知的中国书籍版权保护的第一例。中国历史上精神层面的意识保护,是对知识产权最早的宣言性保护举措,具有里程碑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