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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好友相聚小酌,却因一言不合拔刀相向。日前,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故意伤害案,最终判处被告人卢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5年11月28日,杨某与卢某、王某、章某、陈某等人相邀,一同到建阳区一餐厅内喝酒吃夜宵。酒过三巡,卢某与王某、陈某在谈及小孩子教育问题时,双方因观点不同起了争执,并互相拉扯。被杨某劝开后,卢某跑到店内厨房拿了一把菜刀砍向王某,结果砍到了在二人之间劝架的杨某。店内员工朱某见状将卢某拉住,但卢某又再次持刀砍伤了朱某。随后,卢某逃离现场。经鉴定,杨某的伤属轻伤二级,朱某属轻微伤。2016年2月29日,卢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许锦艺 林炜彬 苏小凤) |